图书馆议事规则

时间:2016-12-05 阅读次数: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本馆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奖惩等有关人事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5、凡涉及本馆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7、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查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执行要求

1、会议做出的决定,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2、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情,任何人不准泄露,也不能将个人观点、会议情况向外传播,违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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