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者:朱永利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983

勤工助学活动是加强学生实践、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能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意识,有利于学生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也是对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根据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制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一、确定岗位

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上报勤工助学岗位数,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公示岗位。

二、招聘程序

首先由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推荐、报院部审核后,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与图书馆的具体要求,双向选择确定勤工助学学生。

三、上岗培训

勤工助学学生在上岗前需在我馆相应部门进行岗位职责业务培训,熟悉工作任务和要求、知晓注意事项,并服从部门的统一安排。

四、日常考核

勤工助学学生课余时间在我馆工作时,须在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具体工作任务,记录工作时间。当班有事要请假,在岗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原则上每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40工作时。劳务报酬标准与发放方式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五、辞退辞职

对日常考核不称职的勤工助学学生,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予以辞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勤工助学学生因故辞职,须提前告知图书馆。

六、表彰先进

为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人员在我馆的助手作用,激励其工作热情,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予以表彰与奖励,以充分肯定学生为我馆做出的成绩。

七、接受监督

勤工助学学生及我馆的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管理工作接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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