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者:朱永利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3619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通过门禁进入图书馆。

2、进入图书馆应举止文明,衣着整齐,不得穿着短裤、背心、拖鞋等入馆。

3、保持图书馆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或闲谈,严禁在馆内大声读书。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进餐、吃零食等。

6、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7、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8、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收藏范围

本室收藏当年的生物医药类、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综合性中文期刊,医药类外文期刊及中文报纸。

(二)注意事项

1、入室必须凭校园卡刷卡进入阅览区,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

2、随身携带的书包、书刊等物品应放入存包架上,不得带入阅览区。

3、本室期刊实行开架阅览,不准带出室外。

4、中文期刊按中图分类法排架;英文期刊按字母顺序排架。

5、本室现刊不外借,若需复印,应经工作人员同意,登记押证后方可借出,当日归还。

6、刷卡取阅览牌后方可现刊阅览,同时将阅览牌放置在该刊处。

7、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期刊,损坏期刊者,须按期刊年价赔偿。

8、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

三、借阅室读者须知

(一)借阅方式

读者进入借阅室,实行开架借阅。

(二)注意事项

1、读者进入借阅室后,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读者进入借阅室时只准带笔、纸、笔记本,其他物件不准带入室内。随身携带的书包等物品应放入存包架上不得带入阅览区。

3、进入借阅室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要在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保持安静。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及其他设备。

4、爱护图书资料、设备及其它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涂抹刻画公共设施和破坏设备,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或用火。

5、读者每次取书仅限1册,阅后应立即放回原位(如果不能准确归位的,可交由工作人员上架)。

6、书脊上端贴有“典藏”标签的图书,只能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7、严禁污损、偷窃或变相偷窃图书,严禁毁损磁条与条形码,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离开借阅室必需经过图书监测系统通道,如未在借阅台办理借书手续,将图书携出借阅室,一律以偷窃图书处理。

9、经过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鸣叫,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10、对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严重影响本借阅室阅读环境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四、借阅规则

(一)借阅册数

根据读者对象不同,规定借阅图书册数如下:

本校教工8本

研究生5本

本专科生3本

附院医护员工5本

(二)借阅期限

1、借阅期限为90天,在无其它读者预约的情况下,读者可在到期之前在网上或持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仅限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2、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的读者,系统将按每天每册0.10元扣款,第一次过期上限18.00元,如第二次以后过期,按每天每册0.1元乘以实际过期天数计算。

3、读者未归还超期图书或未交纳超期扣款,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读者借书。

4、实习生实习前应归还过期图书,实习下点之前未过期的图书,临时延长借阅期限至实习结束。如果实习期间重新借书,延期自动废止,借阅期限仍为90天,续借期限30天。

5、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按学校规定归还图书、赔偿图书、缴纳过期欠款后,方可注销个人信息。

(三)图书赔偿方法

1、遗失图书者需购买同书名、同作者和同出版社的图书进行赔偿,如购买不到同书名、同作者和同出版社的图书,可以购买同类图书,但价格不低于原书价。如超期还应缴纳该书的过期扣款。

2、无法重购图书,根据图书出版年代不同,按下列方法赔偿:

①1990年及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②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197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30倍赔偿;赔偿后,可免除该书过期扣款。

3、书刊污损、损坏较重,按原价2-3倍赔偿。不能修复和无法使用,按上述第2条办法赔偿。

(四)违章处理

1、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作违章处理,停借二周。

2、未经许可将书刊携带出馆,一经发现按书刊价格的5倍罚款,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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