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反腐倡廉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9浏览次数:352

根据校发[2010]13号文转发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及校发[2010]14号文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反腐倡廉规定(试行)。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图书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人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力争在工作中无差错无失误。各部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加强各部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助,相互促进,共同做好工作。

   三、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每年的经费预算并合理使用,厉行节约减少浪费。招待费的使用范围,一般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院校的馆际交流。

   四、严格执行采购招标制度

    纸质、数字资产等招标、采购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操作程序规范。凡参加招标的人员应以学校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事先不得接受有影响公正和学校利益的宴请及其它礼金等。凡与经费收支有关的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参与并相互证明方可有效。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图书馆主要工作计划和重要事务处理,必须经馆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任何个人不可做出重大决定,以防工作失误。

   六、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

    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搞任何个人特权。在对外经济来往中,一定要自律、自慎、自警,并诚恳接受上级组织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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