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暂行规定

发布者:朱永利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8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工作纪律,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暂行规定:

一、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以部门负责考勤,办公室及部主任进行不定期检查。

2、每月底,各部主任将部门考勤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统计上报人事处。

二、考勤措施

1、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馆领导审批,不履行者视为旷工,按学校文件规定的处理。

2、对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0次以上者,与年度考核挂钩。

3、脱岗累计3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

4、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个月者及累计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5、其它假期(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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